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,經定於中華民國111 年11月26日(星期六)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 舉行投票。茲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及公民投票法 第18條規定,將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案之編號、 立法院交付複決事項、政府機關針對憲法修正案 公民複決提出之意見書、公民投票權行使範圍及 方式、正反意見支持代表於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 發表意見或進行辯論之辦理期間與應遵行之事項 等資料刊登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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