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公民投票公報電子書

1 1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 立法院交付複決事項: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案 第一條之一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,有依法選舉、罷免、 創制、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。除本憲法及法 律別有規定者外,年滿十八歲者,有依法被選舉 之權。 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,停止適用。

RkJQdWJsaXNoZXIy MTQxMTkzOA==